预备技师=本科,写入毕业证!
持续提升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

5月,国家人社部联合发改委、财政部,签发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意见:改版技师学院、技工学校毕业证,要求相关毕业生信息(所学专业、培养层次、全日制等)与待遇等要在新版证书上明确显示。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。

 

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:“大力发展技工教育。”李克强总理批示:“办好技工院校。推进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:技工院校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,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、确定工资起点标准、职称评定、职位晋升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同等对待

教育部: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

● 关于推动将符合规定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

一直以来,教育部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依法依规申办高职,技师学院可依照《高等教育法》中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制度的有关规定,由省级人民政府执行专科层次高等学校设置的有关程序,进行规划、审批,并报教育部备案。技师学院依法依规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并进行管理后,其毕业生自然可以取得相应学历

下一步,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,将指导支持办学规范、质量较高的技师学院尽快达到标准要求,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,纳入高等学校序列。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,进一步研究解决技工院校学生学历待遇问题,共同为技工院校学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。

● 关于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学历互认

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后,其毕业生自然具有相应高等学校学历。

● 关于加快修订《职业教育法》,深化改革力度,实现既定改革目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(修订草案)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“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,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职业高等学校序列”。

——教育部《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02号(教育类037号)提案答复的函》

新《职教法》提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

全国人大修订通过了《职业教育法》(以下简称《职教法》),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,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,强调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完善职业教育的保障制度和措施,对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,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。
我们注意到,在新修订的《职教法》中,技工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,在第十条、第十五条多次出现了“技工教育”“技工学校”和“技师学院”,明确要“大力发展技工教育”。如此清晰地将技工教育写进法律,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,也构成新《职教法》的一道亮丽风景。

 

职业院校毕业生可降低学历要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

 人社部印发 《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部署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)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。《通知》提出,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,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,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。